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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歲陳姓男大生透過網路認識17歲高職女生,兩人在陳的住處、陳的爺爺家三度發生性行為;後來女生告知陳懷孕了,陳卻搞失聯,女生只好告訴爸爸;爸爸要找陳談判也找不到人,氣得要女兒提告強制性交,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。不起訴指出,陳姓男大生透過網路與高職女生認識、展開交往,去年12月初、12月中、今年1月,三度發生性行為;女生直到今年3月才在父親陪同下,向新北市警方提告指控3次都是遭到性侵。女生指控她去陳姓男大生家中,兩人本來在看電視,陳卻強行把她抱到房間,脫去她的衣服,但沒有壓制她;女生表示有說「不要」,但並未抵抗,陳便完成性行為,後來送她去坐公車。之後二次也是到陳家跟陳的爺爺家,發生性行為。女生聲稱三次都是違反意願,檢方偵訊時,陳矢口否認,表示都是合意發生,是因為女生懷孕,他不知道怎麼辦,不敢見女生,女生跟爸爸才會告他。檢方調查,女生在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,並未反抗,後來還一起去搭公車,之後又同意再去陳姓男大生家中、又發生性行為,與一般遭受強制性交被害人狀況不符;且指控的第一次遇害時間,距離報案時間相隔4個月,並非當下報案。檢方認為,雖然比對女生肚中胚胎DNA,孩子確實是陳的,但實難認定有強制性交犯行,認定罪嫌不足。21歲陳姓男大生跟17歲高職女生發生性行為,女生告知陳懷孕了,陳卻搞失聯,女生告訴爸爸,爸爸要找陳談判也找不到人,氣得要女兒提告強制性交,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。圖/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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