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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

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..

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

http://goo.gl/URy8ZL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182.公司名稱:冠西電子企業(股)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催繳期間自104年11月17日至104年12月17日止。8.因應措施:(1)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,即喪失認股之權利。(2)於催繳期間(104/11/17~104/12/17)繳納股款者,所認購之股數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4/12/31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,電話:02-2562165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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