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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軍司令部製作父親節賀節影片,片頭就是一位穿著野戰服的軍人懷抱著孩童,不少曾服役或服現役的網友愴然地說,穿上軍服,連抱著自已的小孩,也與軍規不符,這項規定早不合時宜。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下午表示,民國88年間國防部頒的「中華民國軍人禮節」確曾記載「軍人穿著軍服在街上行走,不可懷抱小孩」,但其中也有但書:「行經交叉路口與危險地區時,不在此限」。他強調,這項規定「當年有當年的時空背景」,但事實上並沒有罰則,如今一般親子團聚的場合,只要合乎禮節,實則並沒有這種限制。陸軍在臉書分享影片,有服役的網友抱怨,「可是現實上我們不能穿軍服抱小孩,我們不能大聲的跟小孩說爸爸是軍人,因為這個社會看不起也不需要這份職業」。 「請問穿軍服到底能不能牽抱小孩?『國軍軍紀維護實施規定』是否已經明確修改?雖然從以前就覺得這個規定很奇妙,但是規定是規定,如果覺得不合時宜為什麼不修改?在還未修改規定的狀況下,公開穿軍服牽抱小孩的照片影片,不正是明顯違紀,陷大家於不義嗎?」陳中吉表示,國防部於民國88年6月30日,確曾頒下「中華民國軍人禮節」,內容記載,軍人穿著軍服在街上行走,不可懷抱小孩,但行經交叉路口與危險地區時,不在此限。陳中吉指出,當時這紙行政命令,雖是部頒規定,至今也沒有廢止,但當年有當年的時空背景,而且並沒有罰則。陳中吉舉例,「中華民國軍人禮節」中也規定,行走時若碰觸他人,必須道歉,就連行走時若要超越他人,都有一定的規則與動線,但這都沒有罰則,只是軍人禮節的一般規範。陳中吉進一步解釋說,如過去軍中老觀念,軍人遇雨只能穿著制式雨衣,不應打傘,但實則現在軍人當然可以打傘,只是一般都要求傘一黑色或素色為宜,維持軍人嚴整形象,「總不能穿軍服卻打個有蕾絲邊的花傘」。陳中吉認為,舉例而言,如懇親會,許多親子與團聚場合,制服軍人當然可以懷抱自已的子女或孩童,沒有問題。陸軍司令部製作父親節賀節影片,片頭就是一位穿著野戰服的軍人懷抱著孩童。翻攝陸軍司令部賀節影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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